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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7月1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4/6/19     浏览次数:    

2014年6月19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目前在特定的一般纳税人中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等。(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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