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
2014年4月14日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就自治区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于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是扶持和促进新疆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实施办法实施7年多来,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工作,出台政策,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以推进,中小企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在支撑经济增长、促进科技创新、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优化产业结构等诸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全区共有中小微企业63907家,创造的增加值占全区GDP的31.3%,完成税收占地方公共预算收入70%左右。执法检查组组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表示,执法检查组成员要深入基层企业走访调研,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实际情况和各地之间的差异化程度,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办法,形成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要通过执法检查促进实施办法真正落实到位。(信息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