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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立法规范果业生产提高果品质量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4/4/9     浏览次数:    

2014年4月9日消息,为了规范果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提高果品质量安全,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陕西省果业条例》,以规范果业生产,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果品质量安全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果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当建立果品生产记录,记载包括果业投入品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果树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采摘日期等,果品生产记录应保存两年,并作为有关认证考核的依据。果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果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并在果品包装或者果品上附具果品质量安全追溯查询信息;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得销售,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条例还规定果品生产基地污染严重、有毒有害物质超过相关标准,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评估,应当确定禁止生产区域,退出果品生产。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将对果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因素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对具有特殊地理条件要求的特色果品生产区域,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为保护区。保护区内不得审批影响特色果品生产的建设项目。(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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