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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4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4/4/9     浏览次数:    

2014年4月9日消息,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是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国务院日前批准同意供销合作总社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4省开展试点。试点将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完善体制机制。通过健全基层组织,激发内在活力,进一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促进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另外努力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提供“保姆式”“菜单式”服务。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今年计划完成100家大型骨干批发市场的现代化改造,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检测、包装加工及标准化集配功能,提升市场运营管理水平。鼓励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构建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开展冷藏储存、物流配送、终端直销网点建设。推进城市零售终端建设,逐步把供销合作社网点延伸到城市社区。(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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