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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0/18     浏览次数:    
2018年9月20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下大力气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简并办理流程和减少报送资料,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税。《通知》规定,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如果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则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减少纳税人“多头跑”。此次《通知》另一大亮点是推出了“承诺制”容缺办理机制。即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限时补齐的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同时,《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简化税务注销办理流程的一系列便民办税措施。(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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