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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修订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16     浏览次数:    

2018年1月16日消息,《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于近日印发,新办法取消了对于特殊情况的支持。根据办法规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申请、认定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上半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申报年度前连续两年盈利(生物医药等前期研发投入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一事一议)。对首次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所在县区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对评价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类有关项目。新修订的办法取消了对于特殊情况的支持。原办法中,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进国内外专业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投资超5亿元的重大项目、产业化初期企业销售收入未达5000万元的,在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中可以支持,此项内容在新办法中被取消。此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门槛也从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变更为正常运行两年以上。这些变动显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定的门槛不断提升,对技术创新的要求越来越高。(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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