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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优惠政策 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3/4/8     浏览次数:    
2013年3月20日消息,为创造发展家庭农场的良好环境,合肥实行“四个放宽”:放宽出资条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和方式。对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不受出资较低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限制;设立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首次货币出资允许零首付。在企业名称登记上,允许农户使用自己的姓名作为企业字号,允许组织形式中带有“家庭农场”字样。对于住所登记,设立家庭农场因住所在农村而没有法定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在经营范围上,减少不必要的前置审批,法无禁止即可进入。为了创造家庭农场发展的环境,合肥市农委日前专门下发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今后农业部门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将家庭农场纳入奖补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土地流转、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给予奖补。在农业政策性保险方面,家庭农场的保额标准在自愿的前提下可在国家、省规定基础上适当提高,对于家庭农场保险服务,做到单独投保、单独开单、单独理赔。此外,农业部门还将协调农村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强对家庭农场的信贷支持,支持家庭农场以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办理权利质押贷款。(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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