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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经2010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安徽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又将迈入一个新的里程。《办法》本着适度规范、有效引导、促进发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行,进一步细化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职责,体现了政府服务的理念,符合安徽省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向,有利于促进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多方面繁荣。(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