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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手续 限额不满十万元不再实地核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4/3/26     浏览次数:    

2014年3月26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专用发票审批、丢失专用发票处理等手续,并对诚信纳税人发票领用和用量变更给予更多便利。此次发布的公告取消了增值税发票手工验旧,税务机关通过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采取信息化手段来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既简化了办税手续,又大大提高了办税效率。公告还规定今后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较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事前不再实地查验,各省税务机关还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统计显示,2013年12月全国一般纳税人中较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企业为270万户,占全部使用户数的70%以上,绝大多数企业可从此项措施中受益。(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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