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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 企业较高可获500万元补助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4/3/12     浏览次数:    

2014年3月12日消息,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为安徽省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创新提供好。对安徽省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省、市(或县)分别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省、市(或县)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在本省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的,由此产生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同时鼓励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休学在本省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休学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重返学校完成学业。而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较多70%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高校、科研院所拟评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用科技类人员时,还必须在企业或基层一线累计工作至少满1年,其中连续工作时间至少满半年。安徽省还鼓励省外、境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来安徽省创新创业。对于来安徽省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对每个团队出资参股1000万元。 如果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安徽省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信息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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