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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4/12/19     浏览次数:    

2014年12月19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意见》围绕扶贫济困、衔接社会救助工作确立了慈善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明确突出了扶贫济困、坚持改革创新、保持公开透明、强化规范管理等原则,提出到2020年,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扶持政策基本完善,体制机制协调顺畅,慈善行为规范有序,慈善活动公开透明,社会捐赠积极踊跃,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全社会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氛围更加浓厚,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多方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意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畅通了捐赠渠道、丰富了参与途径。积极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和有能力的家庭、个人,以困难群众为对象,按自身条件提供资金、物资帮助或志愿服务,汇聚更多爱心扶贫济困。《意见》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市场主体为慈善活动提供资金、场所和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意见》坚持培育与规范并重,指出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探索培育网络慈善,通过公益创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慈善组织提供支持。为保持慈善组织规范透明运行,《意见》对慈善组织的自我管理、募捐行为、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着眼于发挥政府对慈善事业的鼓励和支持,《意见》提出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对接机制、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完善人才培养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等举措。同时,针对监管工作薄弱的现状,《意见》指出构建由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慈善事业综合监管体系,并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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