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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日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行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四证合一、同步发放”的登记新模式。上述四张证书,是商事主体进行正常经营前所必须取得的经营资质证书,原本由商事登记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分别办理。“四证合一”办证系统将原来分别办理的模式,改为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四个部门之间信息互认、档案共享,从而实现“四证齐发、一次领取”的目标。(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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