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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0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月19日公告,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让新政及时落地,合肥市地税局将“先认定后享受”的被动式减免,简化为“申报即享受”的主动式减免,纳税人无须办理前置备案程序,也无须报送任何纸质资料,只要符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电子税务局会自动根据申报表数据,计算减免税款,扣减应纳税额。1~2月减免税款472万元,8319户小微企业享受了优惠政策。此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其中,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为落实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助力合肥市小微企业发展,市地税局简化办税手续。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在申报税款时,系统对其申报的月、季营业额数自动判断,对于月、季营业额在规定减免额以下的纳税人,系统自动减免营业税款,提高了减免效率。1~2月,共计减免39799户小微纳税人营业税2355.95万元。小微企业除了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方面被“减负”,还享受政府性基金征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据介绍,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与此同时,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好金。(信息来源: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