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4月25日 星期五,欢迎光临本站 

公司企业

安徽出台《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4/18     浏览次数:    

2015年4月18日消息,安徽省日前出台《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税收、金融、社保补助等多个方面,加大对小微企的帮扶力度。【税收】在税收优惠方面,自今年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前,安徽省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都将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产业导向、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小型微 型企业,可依据相关税收法规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不超过3个月)。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补助】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 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的5项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3 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至1万元补助。【投资】安徽省鼓励各级政府采取市场化模式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示范作用,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小型微型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推动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完善管理,整合财政性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混合所有制的专项子基金,投向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利用国家级农业产业基金,支持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支持各类投资基金利用省区域股权市场推进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发展。【信贷】安徽省鼓励大型银行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专业支行和特色支行建设力度,引导中小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向金融服务薄弱区域、小型微型企业集中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在做好信贷风险管控的同时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涉农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当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当年涉农和小型 微型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比高于70%(含),其中村镇银行存贷比高于50%(含)的,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由中央、省和县级财政分别按照1%、0.5%、0.5%的比例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县级财政负担的奖励资金可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列支。【档案费】安徽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和创业,并推出了大实惠政策。如对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并委托当地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的,予以免费保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予以好。在创业方面,多方面推行商事制度改革,开展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和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的“先照后证”登记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绿色通道”。(信息来源:市场星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0551-63830090
浏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