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4月25日 星期五,欢迎光临本站 

公司企业

合肥:8类条件下房产转让免收转让费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4/2     浏览次数:    

2015年4月2日消息,合肥市物价部门日前指出,住房交易手续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于全市除工业项目以外的住房(包括非住房)转让,征收住房交易手续费。在住房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上,在国家和省没有出台新政策之前,合肥市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非住房)收费标准仍按照老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新建商品住房:2.5元/平方米;存量住房:4元/平方米;新建商品非住房:成交价的0.3%;存量非住房:成交价0.8%。同时,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好性住房,小微企业和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包括非住房),转让免收住房交易手续费。(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0551-63830090
浏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