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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我国1995年颁布《目录》以来历次修订中开放幅度较大的一次,限制类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79条减少到38条。2015年版《目录》基本放开了一般制造业,取消了钢铁、乙烯、炼油、造纸、起重机械、船舶舱室机械、输变电设备、煤化工设备、轻型直升机、汽车电子集成系统、名优白酒等股比要求,有色金属冶炼、小型工程机械、普通轴承、感光材料、氯霉素等不再列入限制类。此次目录修订中,鼓励类修改了76个条目,主要是调整指标和优化结构,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提高外资质量。2015年版《目录》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要求,允许类项目原则上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所有外资股比规定在《目录》中列明。“合资、合作”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43条减少到15条,“中方控股”条目减少到35条。为适应我国改革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新形势,2015年版《目录》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在吸引外资上,我国吸引外资已经由以往以制造业为主的格局转变成以服务业为主,服务业吸收外资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据2015年版《目录》,在服务业领域,主要是取消或放宽电子商务、连锁经营、支线铁路、地铁、轻轨、海上运输、演出场所等股比要求,直销、邮购、进出口商品检验认证、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经纪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不再列入限制类,并将建筑设计、养老机构列入鼓励类。(信息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