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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扩大设立公益性岗位企业范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7/28     浏览次数:    

2015年7月28日消息,合肥市日前扩大设立公益性岗位企业范围,不再局限于当初的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及养老服务机构。有意愿设立公益性岗位的企业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申请成功后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还能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各类企业,均可向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对企业所报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审核,并报市人社局复核。企业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分个人岗位补贴和企业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企业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00元。个人公益性岗位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五项保险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六类群体,公益性岗位的劳动报酬不低于1560元/人·月。(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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