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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在芜湖市、淮北市开展为期一年的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其它市的工商(工商质监)局、直管县市场监管局可自行确定试点单位。通知要求,实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要与“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对于个体工商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主管税务机关的,应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暂不实行简易注销;对于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而无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的,要将注销信息传送给税务部门。注销后,个体工商户将不再纳入本地在册有效的市场主体统计数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也不再对其原经营地址申请新的市场主体进行审查和限制,其字号名称将保留一年。不过,被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若依法提出继续经营等合法证明文件的,经申请,可以恢复其经营资格,移出注销名录库。较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1月底,安徽省共有个体工商户232.72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15.49%;自11月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以来,一个半月时间共新核发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4.57万户,办理“两证整合”变更营业执照2.11万户。(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