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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0日消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将在技能培训、社保补贴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此外,合肥市还将发挥失业金对稳定就业的作用,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1.5%。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合肥市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他们解决融资问题。同时,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政府部门采购预算安排一定比例面向小微企业,不得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于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将按规定对其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给予人均500元岗前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就业对接,根据培训后到企业就业人数,按照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1年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紧缺专业(工种)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助。对民营职业中介机构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招聘会的(自有场地或现有人力资源市场除外),根据入场招聘企业户数,按照每户不高于200元标准给予摊位补贴。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中级工以上的技术工人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根据介绍就业的人数,按照200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合肥市将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降至1.5%,2018年4月30日以后从其新规。对于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同时,建立失业风险应急机制,对结构调整、重大灾害等可能导致大规模失业风险的,利用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并鼓励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订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将优先用于职工安置。(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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