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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检察:当好非公经济的司法“服务员”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9/30     浏览次数:    

2016年9月25日《检察日报》消息,在非公经济已占据全省经济“半壁江山”的安徽省,检察机关该如何当好非公经济的司法“服务员”?安徽省检察机关用实打实的行动给出了答案: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优化非公企业发展环境,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好。早在2014年3月,安徽省检察院与安徽省工商联联合出台了《关于服务和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2015年4月,安徽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安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人创业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危害企业发展、损害企业信誉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项目审批、贷款发放、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环节职务犯罪。“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在营造良好环境上、在提供法律服务上、在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有所为;有所不为,就是背离职能搞服务的事情不能为,参与经营性活动的事情不能为,助长地方保护主义的事情不能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事情不能为,有损检察形象、妨害司法公正的事情不能为。”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说。在“三为五不为”理念的指导下,安徽省检察机关着力在为非公经济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营商环境、政务环境等五个环境上下足了功夫。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必须建立起制度化、常态化的交流沟通机制。目前,安徽省检察机关已普遍建立起与各级工商联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同时,通过工商联不定期召开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员工代表座谈会,认真倾听诉求,及时发现解决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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