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22个部门2015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合作备忘录,将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实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根据《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等责任主体。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等;在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时作审批参考;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的任免及国有资本控股或者参股公司董事、监事的建议任免工作中予以参考等。(信息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