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息、政策文件
2016年6月19日消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出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从家事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对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作了部署。实施方案总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建设及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家庭和谐,好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实施方案规定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专业化审判、坚持人性化修复、坚持权益的全面保护、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先试、坚持从省情出发与吸收域外经验相结合。方案除黄山中院等四个中、基层法院为全国改革试点法院外,确定了合肥市高新区法院等十五个基层法院为省级试点法院。实施方案要求试点法院成立相应的家事审判专门合议庭,有条件的试点法院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要挑选具有丰富的家事纠纷审判经验、社会阅历和调解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责任心强的法官和辅助人员从事家事审判,其中女法官不低于50%。明确了家事审判案件范围,要求健全家事审判专业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反家庭暴力惩防体系建设。省高院正在制定家庭纠纷案件审判操作规程,以指导全省的试点工作。(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
附:安徽全省19家中基层法院全面推开试点 专业法庭审判“家务事”
2016年6月1日起,安徽省将在芜湖市中级法院、合肥市高新区法院等19家中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成立专业的家事审判法庭,建设专业化的家事审判队伍,探索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和反家庭暴力惩防体系建设。其中,黄山中院、芜湖中院、界首市法院、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也是全国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根据安徽省《家事纠纷案件审判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家事审判庭法官应相对固定,其中女性法官不低于50%,并且已婚或者具有婚姻经历,具有婚姻家庭法律教育背景,具有性别平等意识。同样要坐堂审案的人民陪审员,则建立家事纠纷案件陪审员名册,从妇联、关工委、老龄委、医疗卫生机构、专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选聘,同样要求具有已婚或婚姻经历。在审判人员以外,家事法庭还有更多的角色组成,为家庭和谐共同努力。其中,法庭拥有专门的家事调解员,都是从社会阅历丰富、亲和力强、具有教育学、心理学背景的人中选任。家事调查员则是由法院委派,依法通过走访当事人邻居、亲属、所在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状况。法院还可以委托具有心理咨询专业背景的家事调解员成为心理疏导员,为心理受创的家庭成员提供心理疏导工作。同时,家事法庭还实施“走出去”的办法,将辖区的村、居两委主任、妇联主任、当地社会精英等吸纳成为家事纠纷司法协理员,建立家事纠纷司法协理员网络,实现在家事纠纷方面的法院与基层组织无缝对接。作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的界首市法院,在5月24日成立了全省一家“家事少年审判庭”,设立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快立、快审通道,以人身保护令为支点,2015年反家暴法实施以来,该院已经连续发出5起人身保护令。在法院前期调研中,发现家事纠纷案件中相当比例涉及家庭暴力。所以,家事法庭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提高到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家事纠纷案件审判操作规程》(试行)中,就以单独的篇章规定了人身保护令的具体实施程序。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中,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对其知晓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情况进行报告,并告知其隐瞒、转移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在判决后,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而且积极开展判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工作,增强家事审判的辐射效应。(信息来源: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