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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9日消息,安徽省民政厅近日出台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办法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临时救助,救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办法明确,市、县政府应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乡镇政府、街道办应设立救助服务点,站点地址和救助服务电话向社会公布。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应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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