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4月25日 星期五,欢迎光临本站 

合同保险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较高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双双调整 2016年7月起公积金较高缴4150元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6/10     浏览次数: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6月7日发布通知,对合肥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较高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其中,较高缴存比例从原来的20%调整至1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至17296元。按此计算,下月起合肥市个人和单位合计缴纳的公积金较低152元、较高4150元。此前,合肥市住房公积缴存比例较低为5%,较高为20%。此次调整针对较高比例,降至12%。通知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并从今年5月1日开始,暂按两年执行。同步发布通知调整的,还有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缴存基数,较低一般按统计部门公示的较低工资标准执行,较高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根据通知,从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合肥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96元(市统计局公布2015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187元,折算月平均工资乘以3后,即为1729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现行的合肥市较低工资标准1520元执行。按照缴存基数上限乘以较高比例,即17296元乘以12%为2075元,即单位和个人较高缴存额度各为2075元,合计4150元;同理,较低缴存额度为1520元乘以5%等于76元,即单位和个人较低缴存额度各为76元,合计152元。(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0551-63830090
浏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