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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6/4     浏览次数:    

2016年6月4日消息,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提出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职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组成,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国家部署,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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