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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下发《安徽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4/6/13     浏览次数:    

2014年6月13日消息,安徽省民政厅日前下发《安徽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教育培训对象是符合条件的、退出现役一年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办法》指出,凡符合有关条件的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自主选择专业(工种)及教育培训方式,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以技能培训为主,学历教育为辅。学历教育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重点抓好就业市场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培养。《办法》明确,建立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创业率与承训资格挂钩的机制。对毕业(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获取率,以及获得“双证”后3个月内实现总体就业率达不到85%的承训单位,取消下年度承训资格。退役士兵安置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机关。(信息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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