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险
2015年5月23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民政部、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意见》进一步完善了现行的医疗救助制度,同时全面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填补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一个缺项和短板。《意见》的亮点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是医疗救助的城乡统筹。文件要求,在2015年年底之前,要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合并起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在2003年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在2005年实施,一直是实行分制、分级的管理和制度设计。这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第一次要求在资金方面进行合理统筹使用。更重要的是,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在政策目标、对象范围、救助程序以及救助标准等方面要实行城乡统筹。第二,救助对象方面,这次也有进一步扩大范围的突破。在过去,农村的五保对象、城市的特困供养人员,还有城乡低保对象,是法定的救助对象。这次在此基础上,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更为突出的,就是把医疗费用支出型贫困家庭——用于刚性的医疗支出超过了年度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列为重要的救助对象。第三,要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此之前,有关部门出过两次文件,但都是进行试点,这次国务院加大力度,要求在今年年底之前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第四,随着大病医疗救助的全面推进,这次在用药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项目等方面,也会有进一步的拓展。第五,明确在救助水平上要有大幅度的提高。去年平均救助比例达到60%,今年对大病救助的比例要不低于70%。(信息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