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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职工遇突发意外灾害可获救助较高达5000元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5/23     浏览次数:    

结合困难职工(含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合肥市对《合肥市工会大病救助和生活救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办法》细化了申报对象及条件,明确要求,其必须是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按时足额向市总工会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在职职工(含农民工),本人是工会会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的,遇到相关情形时才可申请救助。在大病救助方面,凡参加合肥市职工互助保险单位的职工,在申请大病救助时,救助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个百分点,较高救助20000元。《办法》还明确,因遭遇火灾、家庭被盗等非人为或不可抗力的突发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0元以上的可申请生活救助。其中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按家庭常住成员每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较高救助5000元。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救助,对骗取帮扶金额将如数追回,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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