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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险

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5/7     浏览次数:    

2015年5月7日消息,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合肥实际,合肥市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完善的政策内容包括增设缴费档次、增加并统一全市缴费补贴、特困群体代缴保费、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以及加强金融服务等。合肥市现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缴费档次为100~2000元13个档次,此次仍保持13个档次不变,但增设了3000元的缴费档次,去除原1200元的缴费档次。同时,此次将增加并统一全市缴费补贴。对参保人员多缴多补,提高以后的待遇领取标准。对2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进行上调,其中,选择2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至150元;选择3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按照原政策,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县(市)、区政府按较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全部保费。此次合肥市将这一标准提高至200元。目前合肥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此次将调整至110元。合肥市将首次设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按照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保人死亡后,应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当年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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