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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蜀山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4/25     浏览次数:    

2015年4月25日消息,《蜀山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日前出台,对因病致贫的救助对象产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各项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费用仍难以承担者,将实施重特大疾病再次医疗救助。根据救助对象个人自付金额大小,以个人自付金额超过1万元为起点,分段按比例计算发放给其的救助资金数额,同一救助对象每人每年救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救助范围为低保户、五保户、低收入家庭(家庭收入在低保户标准的1.8倍的范围内)中的重病患者。此项医疗救助政策试行一年,蜀山区根据实施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信息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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