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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缓缴社保费政策今年停止执行 同时启动普惠制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3/28     浏览次数:    

2015年3月28日消息,安徽省决定从今年起停止执行缓缴社会保险费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政策,并启动实施普惠制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按照政策,市级统筹地区2014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能够保持当地6个月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基本生活好支出的,可以实施岗位补贴政策。享受对象为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为: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费额的一定比例(由市级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和享受补贴企业数量自行确定,较高不超过50%)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原则上,各市每年用于岗位补贴金额不超过当年征收失业保险费的50%。另外安徽省还将建立享受岗位补贴政策企业违反不裁员承诺时补贴资金追回机制。(信息来源: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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