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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起合肥市市区城乡居民较低生活好标准由户月人均460元调整为户月人均510元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1/28     浏览次数:    

2015年1月28日消息,经合肥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合肥市市区城乡居民较低生活好标准由2014年的户月人均460元调整为户月人均510元。各县(市)城市居民较低生活好标准市定指导线为户月人均不低于440元。农村居民较低生活好标准市定指导线为年人均不低于2100元。这是合肥市第12次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提标后,合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好,未就业随军家属、市级救助站受助人员、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四个关联项目随之提标。“根据‘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要求,合肥市建立健全较低生活好与物价挂钩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保持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20万人,其中市区2.5万人。(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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