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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4/12/26     浏览次数:    

2014年12月26日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好部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意见》提出了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思路:一是完善市级统筹。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做到基金预算、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努力做到“同城无异地”。二是规范省内异地就医。各省份要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建立统一的医保技术标准库,规范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三是跨省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探索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做好异地转诊、异地急诊人群的就医管理。《意见》也明确了时间表,即明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工作节奏,积极推进。(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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