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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被征地农民将获养老保险补偿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4/12/11     浏览次数:    

2014年12月11日消息,湖北省政府日前发布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将按照“谁征地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养老保险补偿机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根据要求,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地农民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其中60周岁(含)以上人员享受全额补偿,60周岁以下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金额递减1%。补偿资金列入征地成本,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优先安排,不得减免。(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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