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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险

合肥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4/9     浏览次数:    

2019年4月9日消息,国务院近日正式宣布2019年底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医保引发广泛关注。合肥市医保局日前表示,,对于该市职工来说,早在2017年5月1日,合肥市试点了一年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期间,职工缴费费率不变,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也没有降低。目前,合肥市两险合并已经开始运行,对于参保职工来说,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医保基金,仅仅是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不会影响待遇享受。2017年5月1日,合肥市作为全国12个试点城市之一,正式启动两项保险合并试点。合并后,职工缴费费率不变,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也不降低。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不变,但也可享受计生、生育医疗费待遇。此次合肥市按照统一部署,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两险合并实施后,合肥市将按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费率。比如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费率,职工医保是7%,生育保险0.4%,合并为7.4%。合肥市企业单位的费率,职工医保是7%,生育保险1%,合并为8%。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只缴纳医保费,缴费比例不变。合肥市医保局介绍,生育险的报销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分娩前的产检费,另一个是分娩期间费用。除此以外,流产、分娩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等项目也可以报销。正常情况下参保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三个目录”之内的,在较高限额下据实结算,高于较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承担。较高限额分别是产前检查为800元;顺产为3000元;自愿剖宫产3000元;剖宫产为5000元。女性生育时未享受任何社会保险待遇的,可按其配偶参保事实,享受“未就业配偶待遇”,获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较高可支付1000元。生育时,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系统自动核算、发放。其中,顺产为5个月、自愿剖宫产为5个月、剖宫产为5.5个月。(信息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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