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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制定“新版”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 为困难职工撑起“保护伞”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7/15     浏览次数:    
2018年7月8日消息,合肥市总工会根据全总、省总关于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较新文件精神,日前制定了“新版”《合肥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与以往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相比,新《办法》增加了市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不得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标准以及困难职工退出机制等新内容。新《办法》明确了困难职工建档的层级标准,增加了市级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和不得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标准。”据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按照困难程度将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分为全国级、省级和市级三级档案。新增的市级档案建档标准为因患病、未成年子女就学、残疾、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其家庭总收入减去此部分支出后,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在当地较低生活好标准2倍(含)以内的职工家庭。市级档案纳入另行建立的临时性、阶段性的困难职工地方档案进行管理。新《办法》对不得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标准也进行了规定: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未成年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离、退休人员;拒绝配合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的;本级工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且上一级工会认可的不应建档情形。新《办法》规定,制定困难职工档案时将坚持一户一档、实名制建档,依档帮扶。其中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符合建档条件的,由乡镇、街道(社区)工会负责建立原始档案;重新就业后仍符合建档条件的,由新用人单位工会重新认定并负责建立原始档案。为保持对建档困难职工的有效帮扶,新《办法》还为“解困脱困”制定了标准:困难职工家庭脱困是指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原因消除,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因未成年子女上学致困建档,受助家庭子女已毕业就业;因家庭成员下岗失业致困建档,受助家庭的下岗失业成员已上岗稳定就业6个月(经3次推荐就业却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就业的注销);因病致困建档,受助家庭病人已治愈(死亡的注销);因意外灾害建档,受助家庭已恢复常态、家庭月人均实际收入已不符合建档条件;本级工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且得到上级工会认可应列入脱困档案的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档案。另外,新《办法》在建档程序中,除了要求困难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工会,要对申报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100%,对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进行认真核实外,还增加了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比对的要求,保持对困难职工的精准识别。(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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