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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知 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11/4     浏览次数:    

2017年11月4日消息,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通知,决定于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第十一次全国农民工工作督察。本次督察分为各地自查与重点督察两种方式。其中,重点督察由教育部、司法部、人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6个部门和单位牵头组成6个督察组,分别对广东、辽宁、福建、甘肃、安徽、重庆进行督察。本次督察将重点围绕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好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等四个方面。具体包括拓展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改进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和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覆盖面、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情况;健全治欠保支长效机制、查处欠薪违法行为情况;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在当地参加高考政策、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好情况;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条件、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情况等。本次督察将采取实地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督促指导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督察结束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体会议将听取各督察组的汇报,向被督察地区书面反馈督察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对督察中各地反映的共性问题,将有针对性地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信息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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