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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险

合肥蚌埠滁州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推进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三保合一”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10/13     浏览次数:    

2017年10月13日消息,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在合肥、蚌埠、滁州市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合肥、蚌埠、滁州三试点市开展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具有安徽特色的医保管理体制。年底前,这三市将成立由市长挂帅的医改委,医保基金经办机构将进驻各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根据《意见》,三试点市将先行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能。在此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各试点市有计划、分步骤将人力资源社会好部门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城乡生育保险管理职责,卫生计生部门的药械集中采购、民政部门的城乡医疗救助管理职责等统一交由市医改办承担,实行集中管理。同时,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责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各试点市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生育保险等经办资源,成立市医疗好基金管理中心,实现医保经办体制“三保合一”。鼓励各市整合划转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设立市医改监督稽查局,强化监督机制。《意见》要求,各试点市要调整成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员会,统筹综合医改决策,推动“三医”联动改革,市医改委由市长任主任。推动市医疗好基金管理中心、县(市、区)医保基金经办机构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在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村代办点建立服务点或相关代办机制,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此外,鼓励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加强与医改其他工作的统筹协调,创新医保管理体制机制和服务方式,发挥示范带动效应。鼓励各市整合划转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设立市医改监督稽查局,受理医保、药械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强化监督机制。今年10月底前,各试点市要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改革医保管理体制试点工作作出部署安排,12月底前按新体制运行。(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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