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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养老新政 高龄老人可享津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6/26     浏览次数:    

2015年6月26日消息,《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日前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正式发布实施。《办法》提出,到2020年,合肥市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办法》提出,到今年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合肥市城市社区和半数农村社区。对于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继续实施资金扶持政策,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每年给予3万元日常运营补贴。对于纳入农村幸福院建设计划的,将按照省补农村幸福院补助标准执行。合肥市在继续实施市区低收入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办法》将该项惠民工程向县域延伸,县(市)城关镇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同时,市属城区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天可享受政府购买的1小时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费标准为每小时20元。此外,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办法》还明确,合肥市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实现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积极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参保。保费、赔付标准按照省招标结果执行。2015年,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的基础上,合肥市将把公办养老机构评估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评估体系,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过程、服务结果进行多方位评估。(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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