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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建立劳动好诚信“红黑榜” 失信者将在市场准入等诸多方面受限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9/4     浏览次数:    

2017年9月4日消息,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将被列入“黑名单”,在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等方面受到限制。合肥市建立劳动好诚信红黑名单,惩戒严重失信行为,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红名单”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因遵守劳动好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人社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表彰的守信记录名单。“黑名单”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因严重违反劳动好法律、法规和规章,被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及其他单位依法处理的失信名单。用人单位或个人劳动好诚信评价内容,涉及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遵守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较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情况。用人单位如获得县市区及以上人社部门公布的“劳动好诚信示范企业”、“劳动好诚信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或积极宣传、遵守劳动好法律法规,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人社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表彰,将被记入“红名单”。如果存在违反禁止使用童工、强迫劳动性质恶劣,或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1年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等相关行为,将被记入“黑名单”。记入红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信息,经人社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将需要公布的红黑名单报送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规定在“信用合肥”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人社部门网站、人力资源市场、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列入“红名单”的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在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纳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或个人首次公布期限一般为1年,较长不超过2年(一直未整改的除外),公布期限届满,停止相关公布活动。(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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