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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险

安徽提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12/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水平,安徽省将提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此次待遇调整自2015年11月起实施,具体调整标准为:一是伤残津贴,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五级伤残160元,六级伤残140元。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信息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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