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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提高城乡较低生活好标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7/24     浏览次数:    

2017年7月24日消息,合肥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日前召开,合肥市将提高城乡居民较低生活好标准。其中,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551元提高到579元,增长5%;四县一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300元提高到360元,增长20%;四县一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546元,平均增长14.5%。根据《安徽省较低生活好办法》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较低生活好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较低生活好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将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上涨与提高特困群体生活补助联动机制,切实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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