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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村居设专干保护儿童权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3/13     浏览次数:    

2017年3月10日消息,安徽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教育厅等部门日前出台 《安徽省儿童保护专干工作规范》,要求村(居)委会负责设立、管理、考核儿童保护专干,提供儿童福利服务、开展儿童权益保护。规范明确,儿童保护专干一般由村(居)委会成员担任或兼任,主要任务是对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儿童照顾和发展方面的科学指导,开展儿童信息筛查与管理,宣传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法规、政策,维护儿童基本权益。儿童保护专干在任职后3个月内,应走访所有儿童及其家庭,全面排查了解每一位儿童基本信息。根据不同儿童类型的特点定期开展家访,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儿童及其家庭予以重点关注。对儿童遭受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的,儿童保护专干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开展干预帮扶。规范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为儿童保护专干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儿童保护专干培训。儿童保护专干年度社会工作培训不少于30学时,逐步推行儿童保护专干持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上岗制度。(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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