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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组建社会医疗保险局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2/22     浏览次数:    

2017年2月22日消息,黑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意见》,黑龙江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组建社会医疗保险局作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意见》明确,各级人社部门是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统一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管理职能。《意见》还要求,在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职能基础上,市、县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整体移交,组建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局作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依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平台。(信息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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