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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8/31     浏览次数: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扩大了救助政策惠及面,细化了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的救助服务内容。办法明确,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既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也包括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既包括在城市的,也包括在农村的生活无着人员。政府应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临时救助服务,具体包括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和饮用水;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将突发急病人员、疑似传染病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为没有交通费返回住所地、户籍地或所在单位的人员,提供乘车凭证;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此外,还要为受助人员提供寻亲服务和接送返回等相关服务。办法要求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对社会组织和个人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协助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的,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可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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