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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专题

安徽省人社厅就安徽较低工资标准何时提高作出回复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5/14     浏览次数:    

2021年5月12日消息,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栏目留言咨询提高较低工资标准相关问题:安徽较低工资标准目前是1550元,全国较低,至今有三年没有提高,物价房价涨的很快,请问安徽省较低工资标准何时会再提高吗?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好厅回复如下: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
  您好!收到转来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后,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主要是我省何时调整较低工资标准问题。《安徽省较低工资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第七条规定:“较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较近一次调整时间是2018年11月。按规定今年拟调整我省较低工资标准,待有关统计数据发布后,将研究较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发布。
  此外,根据《安徽省较低工资规定》,我省发布的较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我省2018年调整后月较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是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如果按全国普遍发布口径(即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我省月较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折算后分别可达到1907元、1737元、1637元、1537元。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您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电话联系我厅劳动关系处,联系电话:0551-62665813。(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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