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处理
2016年1月25日消息,安徽省人社厅、司法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建立劳动好监察执法与法律援助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劳动好监察执法和法律援助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的有效衔接,形成行政维权和司法维权的合力,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利益诉求。劳动好监察机构发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克扣、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等行为的,可引导当事人到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受咨询和实施援助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明显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可引导农民工向劳动好监察机构投诉,或及时向劳动好监察机构通报。劳动好监察机构办案过程中,需要法律援助机构配合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批准,需要调阅、复印有关检查记录、调查笔录等资料的,劳动好监察机构应给予支持。人社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对涉及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重要信息,要及时互相通报,并开展经常性多形式合作。通知还提出,将完善相关协调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司法行政部门列为成员单位;各地成立的法律援助联席会议或其他法律援助议事协调机构,也应吸纳人社部门参加。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在劳动好监察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劳动好监察机构聘请擅长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鼓励劳动好监察员担任法律援助志愿者。(信息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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