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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工人工资支付责任主体的确定
在房地产开发及有关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建筑工人在提供了劳动后拿不到工资的情况,甚至会出现在工程项目建设结束并已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建设工人的工资都还没有得到支付或没有得到是支付客观现实。所以在案件的实际办理过程中,理清事件所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及进一步确定应由谁来承担工人工资的支付责任无疑是处理好该类案件的关键所在。
一、所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在该类案件中开发企业与建筑企业之间因依法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其之间所形成的为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建筑企业与建筑工人所相成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建筑企业合法或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另外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包部分非主体工程,那么接受分包业务的建筑企业与其招用的建筑工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该建筑工人与进行分包的建筑企业之间没有形成直接的法律关系;如果建筑企业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关资质或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自然人或单位,那么建筑企业就应对该自然人或单位招用的建筑工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建筑企业与该建筑工人之间形成了法律拟制的劳动关系。
二、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的主体确定。
由于国家近期十分注重民生问题,且建筑工人多系农民工身份,所以各地均对农民工工资的解决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文件,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好农民工工资的落实,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好制度、加大建筑领域劳动好监察力度等,但究竟应由谁来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责任应是必须依法确定的问题。1、在开发企业依法确定并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履行了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该开发企业不承担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法律责任,当然在存在债权债务转让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另当别论;2、当建筑企业对直接招用的建筑工人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因为其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建筑工人可依法向劳动好监察投诉、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应承担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法律责任;3、当作为承包人的建筑企业向另外的建筑企业进行合法分包的情况下,因为作为承包人的建筑企业没有违法行为、没有过错行为,应由接受分包业务的建筑企业承担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法律责任;4、当作为承包人的建筑企业存在向没有相关资质或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自然人或单位违法分包的情况下,由于作为承包人的建筑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应由其依法向建筑工人承担相关工资支付的法律责任。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