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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随笔

消费者购车前须明确知悉三包规定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遵循诚信原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1/24     浏览次数: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   崔伟律师)

案情介绍:
合肥市民小张因工作、生活需要较近有了购车计划,但对于购车中的“三包”(即修理、更换、退货)事宜等不是很熟悉,担心自己所购买的汽车一旦出现了质量方面的问题,怎样才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所以有必要将小张遇到的这种情况进行明确地说明,以便和小张有同样想法的朋友都能够对类似情况了然于胸。
律师说法:
汽车三包是指家用汽车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其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施行于2013年10月1日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包修”主要是在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情况下所购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免费获得维修的权利;“三包有效期”是不低于2年或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换”主要体现如下: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汽车的易损耗零部件在保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也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而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汽车或者退货”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在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问题的;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但故障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等。上述“三包有效期”的期限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消费者在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情况下,享有要求提供备用车或获得合理交通费用补偿的权利;在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情况下,有要求汽车销售者在收到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的权利。当然,在确实发生了更换或退货的时候,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汽车而产生的合理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根据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内容进行确定,该系数参照汽车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在0.5%至0.8%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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