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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随笔

以案说法:“下注”万元赌收据真假并签下协议 有法律效力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2/4/23     浏览次数:    
                                                              崔伟律师参加2012年4月23日安徽农村广播法制时空节目内容
      案情经过:村里集资修路,负责收钱的村干部老李称小李没交钱,但小李拿出老李开的收据,说自己交了的。老李称“你这张收据是假的!”于是,双方打赌,各自拿出1万元作“赌注”,并签下协议,赌收据的真假。后经鉴定这张收据是真的。不愿当“赔匠”的老李不服气,以这是赌博为由,认为该协议无效。该协议是否有效呢?老李和小李都是一镇上农民。2002年,他们所在的村要集资修建公路,由村干部老李负责收集资款。2005年,在核对账目时,老李发现差了1470元集资款。老李回忆,好像小李没交这笔钱。于是,他找到小李补交。然而,小李却坚称自己是交了钱的,并从家里找到了2002年3月10日老李给他出具的一张收据。上面写明了老李收了小李交的1470元集资款,并有老李的签名。但老李对这张收据不予认可,认为这是小李模仿自己的笔迹搞的假。随后,两人发誓要把事情搞清楚。2005年4月26日,经村、组干部调解不行,两人找到一法律工作者,并签下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决定对争议的收据进行笔迹鉴定;老李、小李各缴纳现金一万元在第三人张师傅手里;鉴定结论出来后,无责任的一方退还一万元,有责任的一方扣除收据上的费用、鉴定费、非诉讼代理费后,剩余的钱全部作为给付另一方的名誉赔偿费。签下协议后,老李、小李分别将一万元保持金交到第三人张师傅手里。2006年老李主动对争议的收据进行笔迹鉴定,并支付了1200元鉴定费。但鉴定结论让老李“大跌眼镜”——收据上的字确实是他写的。按照当初协议的约定,近万元的“赌注”应该给小李,老李很沮丧也很不服气。去年年底,老李要求小李返还一万元现金,声称跟小李签协议,是一种赌博,而赌博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因此这份协议应视为无效。那么,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万元“赌注”到底该如何处置?听众朋友,您怎么看呢?请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崔伟律师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点、法律依据和本案带给大家的启示展开评析。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崔伟律师:这个案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所签协议是不是法律所禁止的赌博行为,另外一个就是这个协议的效力问题。所谓赌博就是以财物作赌注以一定方式争输赢,参加赌博的各方所追求的没有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这个案件中的老李和小李所争的不是没有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收据已经客观存在了,只不过是否为老李所出具双方有争议,事情的结果只有两种可能,所以双方所追求的不是没有发生的、不确定的事情,显然双方所签的协议没有赌博的性质,说到底这个协议的实质就是双方对有关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并在该约定中对属于自己的权利进行了自由处分,那么在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我们说它是有效的。我们再从相反的角度结合法律规定谈谈这个问题,《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情形,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老李和小李两个人所签订的协议没有这五种法定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也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这个角度来看也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效的合同必须得到履行,合同当事人必须诚信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以便于设定合同的目的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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